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讲堂 >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2023-08-09 19:18:41 来源:法问网

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相关资料图)

案情介绍

xx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同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涉及的法律问题

本案涉及到同时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延。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详细解读延伸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同时履行抗辩权,并将其与双方违约加以正确区分。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构成条件:

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如果双方的债务是基于两个或多个合同产生的,即使双方在事实上联系密切,也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对价或者牵连关系强调的是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的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要求二者在义务的负担上大体相等,并不强调二者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对价问题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的交换上力求公平合理,履行和对待履行在价值上大致相当即可。

其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其与己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

第四,须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以履行的,如果一方的履行已经不可能,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当考虑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使对方请求权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依其性质应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双方违约区别开来。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其一,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可见双方违约常常适用于双务合同。

其二,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违背了其负有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了合同规定。

其三,双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仅仅是违反了法律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可能构成过错,但不一定构成双方违约。

例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减轻损失的义务,造成了损失的扩大,从狭义的违约概念出发,这主要是一个过错问题,由此将导致对方的责任被减轻或免除,但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当然,从广义的违约概念上考虑,也可以包括在违约之中。

其四,双方均无正当理由,如果一方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则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如果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采取适当的自我补救措施,如对方拒不收货时,将标的物转卖等不能认定为违约,即使这种补救措施不够适当,也主要是一个过错的问题,不可作为双方违约对待。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霸网进行法律咨询。

标签: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未过户的二手车能否享受保险理赔?汽车保险如何进行理赔事项?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是?民事权利能力与权力的区别介绍 每日动态
企业法人可以贷款吗?企业贷款房产抵押如何办理?
如何做法庭陈述?法庭陈述有时间限制吗?
私自接暖气管道怎么处罚?楼道里的供热管道归谁管?|全球实时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认定?-播报
最严手机实名制是什么?手机实名制哪年开始的?
民事诉讼可以撤诉吗?原告恶意反复起诉撤诉怎么办? 天天资讯
离婚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贷款吗?离婚后复婚算二婚吗? 环球动态
没有房子可以单独立户口吗?无房可以和父母分户吗? 今日精选
知识纠纷
1 当前要闻: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办协议离婚最快也要三十一日?
2 前沿热点:开庭当天能知道结果吗?案子一旦开庭意味着什么?
3 当前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哪年颁布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4 一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生二胎什么时候开放的? 今日报
5 被公司辞退还需要去交接工作吗?辞退怀孕妇女不一定违法吗?-当前资讯
6 环球微资讯!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7 天天微资讯!汇票有效期是多久?银行汇票有效期是多久?
8 每日消息!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看征信吗?房屋抵押贷款步骤是怎样的?
公司法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领结婚证的法定条件是什么?_天天看热讯
房产抵押后还能卖房吗?房子抵押贷款可以贷几年? 天天资讯
【世界时快讯】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会强制执行吗?
交通局下属单位包含什么?交通局负责什么工作?
给别人做担保人会影响自己贷款吗?担保人过多久不用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今日视点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什么呢?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世界最资讯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每日看点
每日看点!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军人没有过错离婚案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醉驾汽车被扣后怎么取车 醉驾构成犯罪吗?
合同法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2023-07-10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07-07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2023-07-07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2023-07-07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2023-07-07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2023-07-05

劳动纠纷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