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讲堂 >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要如何处理

2023-08-06 16:16:08 来源:法问网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虽然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应该要如何处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资料图】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法院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法院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综上,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包括了哪些

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替人做债务担保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标签:
上一篇: 诈骗30万最轻判几年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未过户的二手车能否享受保险理赔?汽车保险如何进行理赔事项?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是?民事权利能力与权力的区别介绍 每日动态
企业法人可以贷款吗?企业贷款房产抵押如何办理?
如何做法庭陈述?法庭陈述有时间限制吗?
私自接暖气管道怎么处罚?楼道里的供热管道归谁管?|全球实时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认定?-播报
最严手机实名制是什么?手机实名制哪年开始的?
民事诉讼可以撤诉吗?原告恶意反复起诉撤诉怎么办? 天天资讯
离婚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贷款吗?离婚后复婚算二婚吗? 环球动态
没有房子可以单独立户口吗?无房可以和父母分户吗? 今日精选
知识纠纷
1 当前要闻: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办协议离婚最快也要三十一日?
2 前沿热点:开庭当天能知道结果吗?案子一旦开庭意味着什么?
3 当前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哪年颁布的?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时间规定是什么?
4 一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吗?生二胎什么时候开放的? 今日报
5 被公司辞退还需要去交接工作吗?辞退怀孕妇女不一定违法吗?-当前资讯
6 环球微资讯!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7 天天微资讯!汇票有效期是多久?银行汇票有效期是多久?
8 每日消息!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看征信吗?房屋抵押贷款步骤是怎样的?
公司法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领结婚证的法定条件是什么?_天天看热讯
房产抵押后还能卖房吗?房子抵押贷款可以贷几年? 天天资讯
【世界时快讯】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会强制执行吗?
交通局下属单位包含什么?交通局负责什么工作?
给别人做担保人会影响自己贷款吗?担保人过多久不用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今日视点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什么呢?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世界最资讯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每日看点
每日看点!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军人没有过错离婚案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醉驾汽车被扣后怎么取车 醉驾构成犯罪吗?
合同法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2023-07-10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07-07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2023-07-07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2023-07-07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2023-07-07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2023-07-05

劳动纠纷
网签意味着房屋已过户吗?二手房网签当天可以过户吗? 天天时快讯
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即时焦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确定?
超时拘留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
热点!图片版权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每日速讯:劳动手册要自己办吗?劳动手册怎么办理?办理劳动手册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