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治疗原有疾病的费用在健康权纠纷中能否得到支持?
2023-07-05 15:26:44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殴打索赔纠纷案。
(相关资料图)
齐某系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业主,石某系该小区物业经理。2022年1月25日21时左右,齐某得知因小区保安不让其妻的外卖配送进入小区,致使齐某妻子下楼取外卖时,家中孩子因无人看守而摔倒。齐某遂气愤地找至小区门房询问情况,随后与小区保安发生口角,齐某将小区门口的门禁系统显示屏用拳头砸坏。石某到达小区看到该情况后,便上前了解情况,随后石某晕倒,其他人报警并叫了120救护车,石某被120送至天水市某医院治疗,经该院的急诊初诊诊断为头部的损伤,并未有治疗记录。检查费用为1400元。次日,石某住院治疗,住院及出院诊断为:1.高血压病3级、心脏扩大、心功能Ⅳ级;2.心脏瓣膜病、主动脉瓣关闭不全;3.主动脉窦瘤。出院时情况未好转,建议心外科继续诊治。
此后公安机关对双方及在场人员作了询问笔录以了解当时情况。2022年8月8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齐某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石某则认为,齐某的殴打行为给其造成了各项损失,齐某应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343.24元及精神损失费6000元。齐某辩称,其并未殴打石某,故不应承担石某所要求的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一、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石某急诊检查费用1400元;
二、驳回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案例评析】
【法官提醒】
在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应心平气和沟通,理智地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予以解决,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切莫因“小纠纷”引出“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