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讲堂 >

人身自由被剥夺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可以起诉吗?|环球热推荐

2023-05-17 18:18:41 来源:法问网

一、人身自由被剥夺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可以起诉吗?

人身自由被剥夺诉讼时效中止后就不可以起诉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如下: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资料图片)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范围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

应注意的是,若虽有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但该事由并不因此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即未造成权利人不能起诉或请求的,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概言之,不可抗力为中止事由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须在时效期间终止前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存在;二是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为中断时效的行为。

2、权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或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经法定代理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但若要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权利或为中断时效行为,则甚为困难,即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难以胜任。

因此,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定前,使时效中止计算是理所当然的。将此原因作为中止事由应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要件:一是须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二是须在时效中止前无法定代理人,若有法定代理人,哪怕是法定代理人有其他不可代理行使权利的理由如生病等,亦不能认为具备此条件。因法定代理人可转托他人为权利行为,故不能因此中止时效计算。

任何人的人身自由一旦剥夺,此时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在其权利被剥夺的期间,债权人是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故此一旦他人在与任何的民事主体建立了合同关系之后,若是其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都是有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时效

标签: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公司清算是什么?公司清算的相关条款有哪些?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微信群里被骂群主要担责吗 群里面辱骂他人怎么处理?
公司设立的费用由谁承担?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女方生育证明在哪里开?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合同到期不续签年假没休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容看这里
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和处理?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危害有哪些?如何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知识纠纷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会坐牢吗?借贷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 法院拍卖车辆一般要多长时间?法院拍卖车会通知车主吗?法律如何规定?
3 哪里查公司被投诉工商局的记录?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4 出现建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单方违约合同纠纷处理有何依据?
5 港澳通行证网上续签流程有哪些?港澳通行证是否可以异地续签吗?
6 新股申购条件有哪些?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什么内容?
7 终止合同会构成违约吗为什么 终止合同还能起诉吗?
8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会坐牢吗?
公司法
合伙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盗用身份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吗?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未婚孩子生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多大?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职工补充医保包含什么?
认定工伤时间具体是多久 个人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是怎样的?新疆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介绍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财产法院判决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实践中家暴致死能判死刑吗?家暴致死判死刑有什么法律依据?
财产权益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具体包括了什么?
合同法
双方同意可以马上办离婚吗 离婚可以立即办理吗?

2023-05-17

上市公司公司债违约后怎么办?上市公司总资产怎么算?

2023-05-16

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怎么过户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2023-05-16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者有什么区别?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在哪?

2023-05-16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2023-05-16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几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023-05-16

劳动纠纷
双方同意可以马上办离婚吗 离婚可以立即办理吗?
上市公司公司债违约后怎么办?上市公司总资产怎么算?
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怎么过户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者有什么区别?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在哪?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怎么处罚?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几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