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天下!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3-03-18 08:18:08 来源:法问
为了更好维护权益,在双方合作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关合同。若双方之间约定好达成一致的合同生效,双方就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对于抵押合同来说,抵押物能否约定清偿顺序呢?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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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赵子辉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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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赵子辉律师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允许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筑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