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2023-03-20 18:21:34 来源:法问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诉讼案件的发生,对此很多人都有着一些问题,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等,我们国家对于诉讼中的管辖还有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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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徐月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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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徐月律师解析:
管辖权的转移又称移转管辖。是指基于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或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实质就是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和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大或者影响大,或者可能判处缓刑,需要由居住地监督改造的等特殊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便利诉讼时,可以交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其中所说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